留学在线 2025-05-23 16:22:01
桥头地方法院
高雄市一名曾姓女老师前年8月在台铁左营站莫名向铁路警察指控当时在场的张姓男子用包包碰她的后背,要告张男伤害,还称自己受到「心灵伤害」,但检警调阅监视器并未发现男子要伤害这名女老师,女老师反而因此吃上诬告罪,遭法官判刑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这名曾姓女老师案发时还同时在高雄师范大学研究所进修,并住在高师大的宿舍中,2023年8月27日下午3点多事发当下,曾女在台铁左营站突然向铁路警察左营分驻所的员警报警,指控车站内的张姓男子以包包碰撞她的后背,让她遭受心灵伤害,要告张男伤害。
不过伤害案件移送地检署侦办后,检察官调阅现场的监视器、员警密录器,还有张男手机录影,检察官根本不採信曾姓女老师所指控张男要伤害它的说法,因此张男遭控伤害一事直接由桥头地检署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处分。
张男因此也向警方提告曾姓女老师诬告,经相关录影画面认定,女老师确实有诬指张男的行为,险些害张男有被追诉刑事的危险。法官也认为曾姓女老师诬告他人伤害,使国家机关无端发动侦查,耗费诉讼资源,更使无辜之人有遭受刑事诉追,徒增讼累之虞,所为实非可取。
曾姓女老师因此遭依诬告罪判刑有期徒刑2个月,不过法官也考量事后女老师与张男已经达成调解,且张男也愿意给女老师改过自新的机会,加上女老师过去也没有犯罪纪录或前科,只是因一时失虑而违法,因此给予宣告缓刑2年,希望女老师能够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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